徐汇区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实施细则(3)


2.1鼓励构建产业集群和技术创新联盟

一、政策条款

对产业集群和联盟等开展院地合作项目、共性技术开发、专业人才培养、产业链合作、承办专业论坛和重大活动、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等给予扶持,经认定,每个集群或联盟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项目扶持。

二、实施细则

1、被认定为市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按市级财政资助资金予以50%的匹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创新热点计划”的,按市级财政资助资金予以1:1匹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对市级产业促进中心等行业机构、经区政府相关产业部门认定的其他类型的产业集群和技术创新联盟等,予以不高于300万元的资助。

4、扶持内容为对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有推动作用的共性技术开发、专业人才培养、产业链合作、发展研究、承办专业论坛和重大活动、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等。

三、申报条件

1.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市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业促进中心、创新热点计划的牵头单位;

2.其他类型的产业集群和技术创新联盟需满足以下条件:

2.1产业集群或联盟需为以下目标至于而有序组织形成:1)围绕产业关键技术共同建设专利池或专利联盟,并共同实施产业化;(2)对产业链进行整合,降低创新技术的产业化成本;(3)对产业资源实施高效集约的使用;(4)推动科技产业与金融创新结合的项目计划和重大活动。

2.2产业集群、联盟成员签订有长期合作协议;或项目计划有详细的组织方案。

2.3需经区政府相关产业部门予以认定。

2.4主要对集群和产业联盟开展共性技术开发、产业链合作、专业人才培养、承办专业论坛和重大活动、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等进行扶持。

四、申报及审核流程

1.受理部门:徐汇区科委

2.受理时间:依政策受理申报通知(发布渠道:徐汇科技网)

3.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

4.提交材料:

1)产业集群或联盟合作协议

2)产业集群或联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4)其他相关材料

5.审核流程:由企业提出申请,科委受理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

6.审定时限:45个工作日

五、本实施细则由徐汇区科委负责解释。

 

2.2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配套

一、政策条款

对获得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资助的项目,按11的比例予以配套扶持。

二、实施细则

对获得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资助的项目,按11的比例予以配套扶持。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在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徐汇园和漕河泾园(徐汇)范围之内;

2.申报项目需符合当年度《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和《徐汇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要求。

四、申报及审核流程

1.受理部门:徐汇区科委

2.受理时间:按照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发布的项目申报通知

3.受理时限:按照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发布的项目受理时限

4.提交材料:

1)《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

2)张江高新区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5.审核流程:由企业提出申请,科委受理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

6.审定时限:按照张江高新区管委会规定的项目审定时限

五、本实施细则由徐汇区科委负责解释。

 

 

2.3.1 科技园区目标考核奖励

一、政策条款

对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本区新建科技产业园区,由区职能部门与园区运营主体就提高贡献率、属地率、行业集聚度签订“一园一策”协议,对达到协议目标的运营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二、实施细则

扶持对象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本区新建科技产业园区(或已投入运营园区的新增部分)。从园区获得区科委立项批复的后一年开始,由区科委每年度与园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产业集聚度、属地率、单位面积产出、单位面积税收等指标。下一年度根据考评结果,对达到目标的给予一定金额的目标考核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和奖励对象在目标责任书中议定,原则上每个园区年度奖励金额不高于300万。对有突出贡献的园区运营主体,如需突破奖励上限,提交区服务企业联席会议审定。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奖励的园区必须经区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有独立的企业服务管理机构;

2.申报奖励的园区必须完成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年度目标。

四、申报及审核流程

1.受理部门:徐汇区科委

2.受理时间:按照政策受理申报通知,每年受理一次

3.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

4.提交材料:

1科技园区经认定的证明文件

2)《“一园一策”目标责任书》

3)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5.审核流程:由企业提出申请,科委受理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

6.审定时限:60个工作日

五、本实施细则由徐汇区科委负责解释。

 


 

2.3.2 科技园区公共服务补贴

一、政策条款

对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本区新建科技产业园区,由区职能部门与园区运营主体就提高贡献率、属地率、行业集聚度签订“一园一策”协议,对达到协议目标的运营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二、实施细则

对已投入运营的科技产业园区,根据其在增强服务能力、提供增值服务或引进重点企业、提升产业能级等方面的贡献,经考评,给予园区运营主体每年不高于30万元的公共服务补贴。

三、申报条件

1.申报补贴的园区必须经区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有独立的企业服务管理机构;

2.申报补贴的园区必须向园区内企业提供产业公共服务,按照其提供的公共服务绩效给予补贴。

四、申报及审核流程

1.受理部门:徐汇区科委

2.受理时间:按照政策受理申报通知,每年受理一次

3.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

4.提交材料:

1)科技园区经认定的证明文件

2)《科技园区公共服务补贴申请表》

3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5.审核流程:由企业提出申请,科委受理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 

6.审定时限 60个工作日

五、本条实施细则由徐汇区科委负责解释。

 

2.4贴息贴费

一、政策条款

对于经认定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补贴和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贴费补贴。

二、实施细则

按照《徐汇区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本实施细则由徐汇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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