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徐汇区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2.本《实施细则》扶持的主要对象是工商和税务管理关系在本区的、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企业,以及区域内各类高校、科研院所、大企业集团,和产业公共服务机构等。
3.本《实施细则》所述“扶持条件”是指申报政策扶持必须具备的条件,如有多项条件,没有特别说明则须同时具备。
4.本《实施细则》所述“提交材料”是指申报政策扶持必须提供的基本材料,申报时政策主管部门可在申报受理通知中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
5.本《实施细则》所述“受理时限”是指自政策受理申报日起至截止日的工作日数。
6.本《实施细则》所述“审定时限”是指自政策受理申报截止日起至立项文件签发日期止的工作日数。
7.本《实施细则》各项政策扶持的基本审批程序是:企事业等单位向各政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各主管部门根据政策规定组织审核;审核意见报区领导审定批准;区财政局向企业核拨扶持资金。
8.本《实施细则》执行前已制定的相关政策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或本区颁布新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
9.企业在享受本《实施细则》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国家、市以及其他区级政策的,优先享受国家、市政策,所有区级同类扶持政策均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10.本《实施细则》中未提及或解释的内容,则按照国家或上海市的具体规定执行。
11.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条实施细则由区服务企业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政策条款
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企业,经认定,对其租购办公生产场地的,给予最高不超过租购费用的30%,且总额不超过150万元的租房购房补贴
二、实施细则
1.年销售收入超过3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和年销售收入超过80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对其当年度租购办公场地费用、物业管理费用和必要装修费用等给予30%的补贴,总额不高于150万元, 认定后分三年拨付。
2.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和年销售收入超过60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对其当年度租购办公场地费用、物业管理费用和必要装修费用等给予20%的补贴,总额不高于100万元,认定后分三年拨付。
3.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和年销售收入超过40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对其当年度租购办公场地费用、物业管理费用和必要装修费用等给予10%的补贴,总额不高于50万元,认定后分三年拨付。
三、申报条件
1.企业补贴年度的税务关系在本区。
2.制造业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服务业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4000万元。
3.对于新引进企业,自补贴年度起三年的企业销售收入、净资产总额或实缴税收承诺达到上款扶持条件的要求。
四、申报及审核流程
1.受理部门:徐汇区科委
2.受理时间:依政策受理申报通知(发布渠道:徐汇科技网)
3.受理时限:25个工作日
4.提交材料:
(1)企业申报补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企业租购办公场地费用、物业管理费用和装修费用支出凭证
5.审核流程:由企业提出申请,科委受理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
6.审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一、政策条款
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企业,经认定,对其租购办公生产场地的,给予最高不超过租购费用的30%,且总额不超过150万元的租房购房补贴。
二、实施细则
1.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和年销售收入超过60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对其在工商和税务管理关系迁转到本区过程中,因政策性原因产生相关成本费用给予50%补贴,总额不高于100万元。
2.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和年销售收入超过40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对其在工商和税务管理关系迁转到本区过程中,因政策性原因产生相关成本费用给予25%补贴,总额不高于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企业补贴年度的税务关系在本区。
2.企业近三年的企业销售收入、净资产总额或实缴税收同比递增。
3.企业在工商和税务管理关系迁转到本区过程中,因政策性原因产生相关成本费用。
4.制造业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服务业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4000万元。
5.企业自补贴年度起三年的企业销售收入、净资产总额或实缴税收承诺达到上款扶持条件的要求。
四、申报及审核流程
1.受理部门:徐汇区科委
2.受理时间:依政策受理申报通知(发布渠道:徐汇科技网)
3.受理时限:25个工作日
4.提交材料:
(1)企业申报补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企业在工商和税务管理关系迁转到本区过程中,因政策性原因产生相关成本费用的支出凭证
5.审核流程:由企业提出申请,科委受理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
6.审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五、本实施细则由徐汇区科委负责解释。
1.3区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项目
一、政策条款
对列入区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项目的,经认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的补贴。其中,产业类和成果应用类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创新类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实施细则
按照不高于项目新增投资总额的20%给予资助,产业类项目按照投资总额、预期经济贡献、以往实际贡献为依据分档扶持,原则上扶持金额分别为200万、100万、50万。创新类项目按照投资总额、项目创新性并参考企业经济贡献为依据分档扶持,原则上扶持金额分别为100万、50万、30万。成果应用类项目按照投资总额、成果转化程度,参考企业经济贡献为依据,分档扶持,原则上扶持金额分别为200万、100万、50万、30万。具体评审要求和扶持额度按《徐汇区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高技术服务业项目,且项目落户于徐汇区。
2.项目如偏重于产业贡献,则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的财报销售收入原则上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近几年企业的成长性较好,申报项目投资总额须在1000万元以上,投资期在2年以内,且申报时已经进入投资期;项目如偏重于新模式、新技术的创新,则申报单位上年度的财报销售收入原则上须达到500万元以上,投资期在2年以内,且近几年企业的成长性较好。
3.申报单位须对所申报项目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
4.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四、申报及审核流程
1.受理部门:徐汇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2.受理时间:
依徐汇科技网(http://kj.xh.sh.cn/xhkw/default.aspx)上的政策受理申报公告。每年受理一次。
3.受理时限:自受理公告起20个工作日。
4.提交材料:
(1)《徐汇区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项目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近两年有效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规划;
(5)项目银行贷款承诺书、自有资金证明材料等投资证明文件;
(6)项目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许可文件等。生物医药领域的项目需提供相关产品的药证,医疗器械领域的项目需提供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7)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相一致的备案(核准)、规划、土地、环评等证明文件;
(8)其他根据项目申报通知需要提供的附件。
5.审核流程:由企业提出申请,科委受理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
6.审定时限: 自受理截止日起,60个工作日。
五、本实施细则由徐汇区科委负责解释。
-产业类、科技计划类
一、政策条款
对获得市级及以上产业化、科技计划、知识产权项目扶持的,经认定,按照不高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其中,国家级项目单个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级项目单个配套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二、实施细则
符合当年度配套项目范围的,经综合评定后,按照国家或市级财政资助资金的50%予以匹配,其中,对国家级项目每项匹配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市级项目每项匹配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匹配要求的,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本区工商注册登记,且税务关系落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质。若所配套的是联合项目,申报主体则必须是牵头单位。
2.配套项目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高技术服务业项目,且符合区产业导向。
3.所申报项目已经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立项,且扶持资金全部或部分已到账。
4.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四、申报及审核流程
1.受理部门:徐汇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2.受理时间:依徐汇科技网(http://kj.xh.sh.cn/xhkw/default.aspx)上的政策受理申报公告。每年受理一次。
3.受理时限:自受理公告起20个工作日。
4.提交材料:
(1)《徐汇区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配套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国家、市专项资金《计划项目合同》;
(4)国家或市专项资金到款凭证复印件;
(5)其他根据项目申报通知需要提供的附件。
5.审核流程:由企业提出申请,科委受理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
6.审定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45个工作日。
五、本实施细则由徐汇区科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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