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国家、市级高新技术产业配套项目
-知识产权类
一、政策条款
对获得市级及以上产业化、科技计划、知识产权项目扶持的,经认定,按照不高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其中,国家级项目单个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级项目单个配套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二、实施细则
对获得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类项目的,经综合评定后,按照国家或市级财政资助资金的50%予以匹配,其中,对国家级项目每项匹配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市级项目每项匹配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匹配要求的,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本区工商注册登记,且税务关系落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质。若所配套的是联合项目,申报主体则必须是牵头单位。
2.配套项目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高技术服务业项目,且符合区产业导向。
3.所申报项目已经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立项,且扶持资金全部或部分已到账。
4.申报主体为在徐汇区办理专利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申请、授权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5.申请资助的知识产权法律状态必须有效。
6.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四、申报及审核流程
1.受理部门:徐汇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2.受理时间:依徐汇科技网(http://kj.xh.sh.cn/xhkw/default.aspx)上的政策受理申报公告。每年受理一次。
3.受理时限:自受理公告起20个工作日。
4.提交材料:
(1)《徐汇区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配套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国家、市专项资金《计划项目合同》;
(4)国家或市专项资金到款凭证复印件;
(5)其他根据项目申报通知需要提供的附件。
5.审核流程:由企业提出申请,科委受理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
6.审定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45个工作日。
五、本实施细则由徐汇区科委负责解释。
1.4.3国家、市级高新技术产业配套项目
-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配套
一、政策条款
对获得市级及以上产业化、科技计划、知识产权项目扶持的,经认定,按照不高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其中,国家级项目单个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级项目单个配套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二、实施细则
对获得上海市小巨人(培育)工程项目的企业,按照市科委要求,给与最高1:1的综合配套扶持。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本区工商注册登记,且税务关系落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2.所申报项目已经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立项,且扶持资金全部或部分已到账。
3.以上二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四、申报及审核流程
1.受理部门:徐汇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2.受理时间:依徐汇科技网(http://kj.xh.sh.cn/xhkw/default.aspx)上的政策受理申报公告。每年受理一次。
3.受理时限:自受理公告起15个工作日。
4.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国家、市专项资金《计划项目合同》;
(3)市小巨人(培育)项目《立项计划任务书》
(4)国家或市专项资金到款凭证复印件;
(5)其他根据项目申报通知需要提供的附件。
5.审核流程:由企业提出申请,科委受理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
6.审定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40个工作日。
五、本实施细则由徐汇区科委负责解释。
1.4.4创新资金项目匹配
一、政策条款
对获得市级及以上产业化、科技计划、知识产权项目扶持的,经认定,按照不高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其中,国家级项目单个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级项目单个配套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二、实施细则
对获得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项目,按照上海市科委的要求予以1:1比例的配套资助。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工商和税务注册在徐汇区内;
2.申报单位须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财务和税务状况正常(非代征税企业);
3.项目获得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新项目立项。
四、申报及审核流程
1.受理部门:徐汇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2.受理时间:按市科委进度安排
3.受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4.提交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审核流程:由企业提出申请,科委受理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
6.审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五、本实施细则由徐汇区科委负责解释。
1.4.5 使用公共研发平台补贴
一、政策条款
对获得市级及以上产业化、科技计划、知识产权项目扶持的,经认定,按照不高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其中,国家级项目单个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级项目单个配套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二、实施细则
按市级财政补贴费用的1:1比例予以配套扶持,同一企业当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注册并纳税徐汇的中小科技企业,且满足:
1)从业人数1000人以下;
2)上一年度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
3)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
2、企业共享使用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非关联单位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纳入补贴范围仪器设施清单与编号),为本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并在本企业营业范围内。其中,企业共享使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展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大批量验货等活动不列入补贴范围。
3、实际发生的服务收费符合加盟仪器设施在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示收费标准。
4、服务发票开具时间在规定的范围内。
5、补贴项目及金额须经过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认定。
6、申报条件以当年申报指南为准。
四、申报及审核流程
1.受理部门:徐汇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2.受理时间:依政策受理申报公告(发布渠道:徐汇科技网)
3.受理时限:15个工作日
4.提交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服务合同复印件或服务明细表(包括科学仪器设施名称、每项项目的价格、样品数、费用总额以及服务发生时间,并加盖服务单位公章);
4)付费凭证复印件,如发票、行政事业费收据等。
5.审核流程:由企业提出申请,科委受理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
6.审定时限:初审20个工作日,复审依市公共服务研发平台决定。
五、本实施细则由徐汇区科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