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实施细则(5)

3.1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和转化

一、政策条款

对新授权知识产权给予补贴,每家机构每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实施重大专利项目产业化等相关工作有突出成果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对各类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专利池、专利托管、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经认定,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二、实施细则

1、对新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5000/件的补贴。

2、对发明专利第四年、第五年年费给予补贴。

3、对新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给予1000/件的补贴。

4、对实用新型专利第三年年费给予补贴。

5、对新授权的软件著作权给予1000/件的补贴。

6、对新授权的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给予1500/件的补贴。

7、对申请获得美国.欧洲.俄罗斯和日本政府授权的专利技术或通过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获得成员国政府授权的专利技术,在进入国家阶段且具备获得授权可能性后,给予每件国际专利5万元的补贴。每家机构一年的补贴额度最高为10万元。

8、对申请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的,经专家评审后给予不高于20万的补贴。

9、对申请知识产权战略和专利战略的,经专家评审后给予不高于20万元补贴。

10、对实施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的,经专家评审后给予不高于20万元补贴。

11、对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工作的,给予不高于20万的补贴。

12、对申请建立各类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的,经专家评审后给予不高于50万元补贴。

13、对申请建立专利池项目的,经专家评审后给予不高于50万元补贴。

14、对申请知识产权保护项目补贴的,对企业在应对知识产权维权诉讼发生的前期评估、律师咨询费用,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保护机制、和宣传措施的相关费用,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总额不高于20万元。

15、对申请专利托管科技园区或孵化器,经综合评定后,给予不高于20万元补贴。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徐汇区办理专利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申请、授权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2.申请资助的知识产权法律状态必须有效。

3.单位或个人必须遵照实事求是,诚实信用的原则申请资助。

四、申报及审核流程

1.受理部门:徐汇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2.受理时间:依政策受理申报通知

3.受理时限:25个工作日

4.提交材料:

必要件

1)《知识产权创造资助表》

2)企业申请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按需提供件:

1)对专利权:专利授权证书、受理通知书(需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专利代办处盖章)、年费收据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对著作权: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需企业盖章);

3)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复印件(需企业盖章);

4)对国际专利权:1申请补贴的专利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2申请补贴的专利的请求书复印件;3由国内具有涉外资质的代理机构出具的国际专利申请费.国内代理费的证明材料(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等);4申请补贴的专利在国内申请时的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的复印件;6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知识产权产业化:1《徐汇区优秀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表》;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3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年费收据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4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6)对知识产权、专利战略资助:1《徐汇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制定试点项目计划任务书》;2已经有或拟制定的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或战略情况说明;3已经有或拟建立企业专利文献数据库情况说明;4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7)对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资助:1《徐汇区企业知识产权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项目计划任务书》;2项目需求分析情况说明;3已经有或拟建立企业专利文献数据库情况说明;4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8)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资助::1《徐汇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计划任务书》;2由国内具备相关贯标资质的代理机构出具的培训费、代理费的证明材料;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的复印件;6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5.审核流程:达到支持条件并经综合审定后扶持。

6.审定时限:25个工作日(根据具体受理量适当延长)

五、本实施细则由徐汇区科委负责解释。

 

3.2.1孵化器公共服务补贴

一、政策条款

鼓励各类科技产业载体在成果孵化、提升产业能级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培育企业的实际贡献,经认定,给予一定补贴。

二、实施细则

按照注册在本区的实际在孵企业数量,给予孵化器不高于0.3万元//年的公共服务补贴。原则上每个孵化器年度补贴金额不高于30万。

三、申报条件

1.孵化器必须经区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

2.孵化器有独立的企业服务管理机构,向孵化器内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

四、申报及审核流程

1.受理部门:徐汇区科委

2.受理时间:按照政策受理申报通知,每年受理一次。

3.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

4.提交材料:

1)《孵化器公共服务补贴申请表》

2)在孵企业认定文件

3)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5.审核流程:经综合审定后予以补贴。

6.审定时限:60个工作日

五、本实施细则由徐汇区科委负责解释。

 

3.2.2孵化器孵化能力补贴

一、政策条款

鼓励各类科技产业载体在成果孵化、提升产业能级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培育企业的实际贡献,经认定,给予一定补贴。

二、实施细则

按照注册在本区的在孵企业规模,综合市、区两级对孵化器孵化服务的考核评价结果,经认定,给予孵化器一定的孵化能力补贴。每年度根据市科技创业中心对孵化器的考核结果进行补贴,按照各孵化器实际出租给在孵企业的面积,评定结果为A级的按不高于0.3/平方米/天给予补贴;评定结果为B级的按不高于0.2/平方米/天给予补贴;评定结果为C级的按不高于0.1/平方米/天给予补贴。

三、申报条件

1.孵化器必须经区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

2.在孵企业须在孵化器中有固定的办公活动场所。

四、申报及审核流程

1.受理部门:徐汇区科委

2.受理时间:按照政策受理申报通知,每年受理一次

3.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

4.提交材料:

1)《孵化器孵化能力补贴申请表》

2)在孵企业认定文件

3)在孵企业租房协议

4)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5.审核流程:经综合审定后予以补贴。

6.审定时限:60个工作日

五、本实施细则由徐汇区科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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