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关于支持和促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试行)

徐府办发[2008]4号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全面加快企业上市工作步伐,促进徐汇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若干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七大会议精神,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金融资本意识,发挥政府在促进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引导服务作用,支持企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十一五”冶期间,按照“改制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重点培育支持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达到 20 家以上,挂牌上市公司或上市申报材料受理企业达到10家以上。

三、扶持对象

1. 企业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为徐汇区,并具有法人资格;

2. 企业已制定具体的上市计划,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3. 企业在徐汇区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具有较好的成长性,信用情况良好;

4. 企业符合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要求;

5. 企业主营业务属于国家、上海市及徐汇区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类产业范围。

四、政策扶持

1. 设立扶持资金。在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企业上市扶持资金”,入当年度财政预算。对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制、或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或已成功上市的企业,视具体情况给予企业一定数额的资金扶持。

2. 实施创新产业项目支持倾斜。拟上市企业实施的科技创新项目和产业发展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上海市有关重点支持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徐汇区科技创新项目和产业发展项目。

3. 实施股改规费扶持。拟上市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支付的有关费用,凭合法有效凭证,经税务部门核准后可以计入经营成本。

五、保障机制

(一)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成立徐汇区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小组。由分管副区长负责,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外经委、科委、国资委、财政局、税务分局、工商分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参与,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动全区的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在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即“上市办”,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 搭建服务平台,营造企业上市氛围

建立和完善信息交流、培训辅导、银企合作等服务平台,形成服务引导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营造企业上市氛围。

1. 建立联络会议制度。 根据推动企业上市工作进展和需要召开联络会议,确定工作方针,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研究扶持政策等。

2. 营造上市良好氛围。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以及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为拟上市企业提供专业辅导;对迁入本区的拟上市企业,在办公场地、人才引进等方面优先提供月赂;充分利用报刊、网站等媒体做好拟上市企业的形象宣传,及时报道本区上市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

3. 建立信息交流平台。 通过举办企业上市推介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组织拟上市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信息沟通,建立企业上市交流平台。同时,加强拟上市企业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提高上市工作效率和成功率。

4. 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根据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和金融服务工作的现状,积极为企业和银行搭建沟通合作的平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促进金融与产业的合作发展,为企业融资和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5. 优化完善政府服务。 各相关部门应主动积极为拟上市企业排忧解难,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辅导、审核和报批。要进一步简化审批、办证等程序,为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提供“绿色通道”。

六、其他

1. 本《意见》的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2.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科委

二〇〇八年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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