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漕河泾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资金实施办法(2008年)
徐汇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区区合作综合协调办公室

根据《徐汇区关于支持和促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改善漕河泾开发区企业的发展环境,鼓励企业通过上市融资优化资源配置,加速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设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漕河泾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并鼓励针对企业上市的各类服务工作,具体管理要求及实施流程如下:

一、建立管理与服务机构

由漕河泾开发区发展总公司科技部设立“漕河泾开发区企业上市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漕开发上市办”),开展对漕河泾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的各项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并审核拟上市企业提出的扶持申请。

服务工作具体包括:

1、发掘、筛选漕河泾开发区内具有上市条件的企业,整理分析开发区内扶持对象的总体情况;

2、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以及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拟上市企业提供专业辅导;

3、建立拟上市企业与政府及各类中服务机构的信息交流平台,提高上市工作效率与成功率;

4、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根据企业需求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促进金融与产业的合作发展等。

组织审核工作包括:

1、制订扶持资金申请、审核的具体要求与流程文件,对漕河泾开发区内企业进行宣传;

2、接受并审核企业申请,将审核结果上报区区合作综合协调办公室与徐汇区科委。

专项资金中将划拨一次性资金用于支持“漕开发上市办”的运作。

二、资金实施办法

1、扶持对象。漕河泾开发区内拟上市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a、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及其它科技型企业等;

b、企业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为徐汇区;

c、主营业务为国家、上海市及徐汇区产业鼓励发展类产业;

d、企业已经制订具体的上市计划并具备证监会并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

2、拨付流程

负责要求并获批准扶持企业可得到一定数额的资金扶持,具体流程为:非股份制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下拨30%,上市辅导结束并经证监会验收后下拨50%,核准发行后下拨20%。股份制企业上市辅导并经证监会验收后下拨80%,核准发行后下拨20%。

3、审批流程

企业需按照具体要求向“漕开发上市办”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文件,经审核通过后,报区区合作综合协调办公室与徐汇区科委批准。

三、审计监督

扶持上市企业的资金与支持“漕开发上市办”的运作资金均按照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要求定期进行审计。

四、本办法由徐汇区科委与区区合作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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