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对象
本市户籍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经本区创业指导服务后,2013年度在本区注册登记的微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经济组织(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
二、享受条件
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享受政策及口径
给予每人每月当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50%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自经济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两年。
四、申请手续
1、受理日期
以上享受政策于工商注册登记满1年后受理。
2、提供材料
(1)《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
(2)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工商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企业从业人员录用名册
(4)社保缴费结算单
(5)企业法人代表(经营者)个人银行帐户
受理地址:沪闵路9118号一楼开业指导接待窗口
咨询电话:54977700-1181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6:30
提供服务:
1、专家现场咨询:每周二、四下午1:30-4:00(沪闵路9118号126室)
2、专家预约咨询:54977700-1181
3、专家网上咨询:http://www.12333.gov.cn/cyfw/cyfw/index.shtml
4、开业能力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