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科园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举行
2014-01-21

2014120日,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公安局、环保局、安监局 “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指导方针,增强上海聚科生物园区企业安全管理责任意识、规范企业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上海聚科生物园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在园区大会议室召开。来自园区60多家入驻企业的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为大家的安全发展共同努力。

园区华城物业对园区安全隐患管理与整改情况进行了汇报,聚科综合办公室主任陈萍对新的安全管理规范与废弃物管理规范进行了详细的解析,康健街道派出所、消防队领导指导工作,聚科副总经理孙健鸣提出了具体要求。

2014年,国家和地方高度重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将“出重拳、用重典”,坚决遏制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高发态势,特别是上海“要用最严的标准、最严的管理、最严的执法,加强上海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危险管理将成为环境管理的重点工作。

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模式也将作相应的转变:固体废物从污染防治末端控制向全过程监督管理转变,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行业从粗放式、低水平向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转变,危险废物监管方式单一化向多元化、信息化手段和分级模式转变。

在触犯法律、量刑方面,20115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八)》,将原“环境污染事故罪”调整为“污染环境罪”;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污染环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等作出了新的规定;该解释已于2013619日起施行。

与危废直接相关的定罪项有5项,分别是: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为此,从201411日开始,聚科生物园区内的入驻企业都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至园区办公室备案;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操作管理流程及规范等标准文件;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分别对原料、产品、废弃物进行储存、利用、处置台账;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持证上岗、安全上岗;实验室废弃物须分类暂存,并加注分类标签(废物名称、废物代码、废物类别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对应的废物名称、代码和类别填写);实验室废弃物必须规范处置,并持有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合同,以上处置材料须至园区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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