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下半年中央“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相关情况(6月13日)
2012-06-13

一、任务分工

(一)科委主要负责区域内科技园区的创业人才和民营企业中的创新人才的申报工作,重点是聚科生物园、枫林生命科学园区。

(二)人社局主要负责留学生园区的创业人才和外专人才申报工作。

(三)虹梅街道和漕河泾开发区科技创业中心主要负责漕开发内的创业人才和民营企业中的创新人才申报工作。

(四)国资委主要负责区属企业引进的创新人才申报工作。

(五)发改委主要负责注册在本区的金融企业中引进的创新人才申报工作。

(六)商务委主要负责区域内工业园区内民营科技企业中的创新创业人才申报工作。

(七)团区委主要负责青联和青企协中创业人才申报工作。

(八)工商联主要负责会员单位中的创业人才申报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创业人才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不超过55岁;

2、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5、所创办的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内(以2012年7月16日为节点),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二)创新人才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

2、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9个月;

3、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4、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

5、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6、申报人必须于2012年7月16日之前6个月内回国(来华)工作;

7、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

三、工作程序

(一)6月13日前,组织部制定申报推荐工作方案,并召开工作布置会;

(二)6月20日前,按照申报工作要求,相关单位和园区做好宣传发动和申报推荐工作,并把符合条件的人选材料的电子版送组织部初审;

(三)6月25日前,推荐人选建议名单经审定后,相关单位组织人才所在单位填写正式申报材料后送组织部。

四、材料要求

(一)创业人才人选填写《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及附件。附件一般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4、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

5、公司章程;

6、商业计划书;

7、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民营企业引进创新人才人选填写《企业引进人才申报书》及附件,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

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和复印,材料必须保证字迹清晰;

2、申报书与附件合并装订,需报送申报材料一式4份;

3、附带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和个人及家庭成员信息,一式2份;

4、以上材料都要求有电子版;

5、相关表格可从“http://www.1000plan.org”的“最新公告”栏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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