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1号)以及《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17号)的文件精神,为更好地贯彻落实2013年帮助成功创业1万人的市政府实事项目,进一步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业热情,培育创业文化,上海就业促进会、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将联合组织开展第三届创业新秀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3年6月-8月
二、组织架构
指导单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办单位:上海就业促进会、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承办单位:新闻晨报人才周刊(上海翰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合作机构:上海市开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团,部分创业服务机构、风投机构、高校等。
组委会设置:上海就业促进会、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及活动承办单位联合成立第三届创业新秀评选活动组委会,下设组委会办公室。
专家评审组构成:由组委会成员单位以及专家学者、企业家、媒体记者、金融机构及风险投资机构负责人担任。
三、参选范围
在本市注册成立5年以内、吸纳就业人员5人以上的创业组织负责人(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均可参加,年龄不限。
四、参选条件
(一)申请者须为创业组织负责人,所创办创业组织注册及经营地在本市。
(二)申请者所创办创业组织注册成立在5年以内,具有一定的成长性,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三)申请者从事经营活动证照齐全,依法纳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
(四)申请者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
五、参选方式
本次活动将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凡符合参选条件的个人,可将申报材料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一)申报材料
1、上海市第三届创业新秀候选人申报表(申报表可登陆上海市创业新秀评选活动官方网站www.chuangyexinxiu.com 下载,A4纸打印),并附正面免冠彩照1张,需所在单位盖章。一式三份,均为原件。
2、创业详细事迹材料,字数1500字左右,包括自主创业的历程和事迹,创业组织成长过程中的重要节点,经营、管理创业组织的成功做法和创业成就,以及下一步的发展规划等,需本人签字和所在单位盖章。一式三份,均为原件。
3、创业组织的营业执照、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工商等部门年检证明、纳税证明、上年度的社保缴费凭证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1份。
4、申请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个人认为必要的证书证明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1份。
以上申报材料除第3、4项外,均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包括申报表、详细事迹材料),文件名均以创业组织的全名命名,如××××(创业组织名称)申报表.doc或××××(创业组织名称)事迹材料.doc。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2013年7月12日
(三)申报方式
申请者应在上述截止时间前将所有申报材料快递至:汉口路300号4楼“第三届创业新秀评选活动组委会”,电子版需提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chuangyexinxiu@126.com,逾期组委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六、评选步骤
本次活动分推荐报名、海选评审、入围公示、公众投票、现场答辩五个环节。
(一)推荐报名:社会报名和区县推荐相结合,由组委会办公室分行业梳理报名情况。
(二)海选评审:组委会办公室根据不同行业,安排若干场海选评审会。申请者通过项目路演的方式展示,由第三届创业新秀专家评审组进行提名,推选出20人入围创业新秀。
(三)入围公示:对提名入围的创业新秀,在活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公众投票:经公示过的入围的创业新秀,面向公众进行投票。
(五)现场答辩:现场答辩阶段,举行现场评审会。专家评审组根据选手答辩情况进行打分,并结合网络投票情况评选出10名第三届创业新秀。
七、获奖表彰及创业扶持
本次活动将举办表彰仪式,对评选出的10名第三届创业新秀及优秀组织单位进行表彰,颁发相关证书。
创业新秀将获得由沪上商学院提供的高端管理类课程的学习机会、与风投机构签订意向投资书的机会,以及获得本市创业政策支持、创业专家结对服务。
八、其他
(一)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就业促进会应将此项活动作为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充分利用本地媒体资源,以及通过创业者协会、联谊会等组织发动,在区县、街镇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创业园区、高校学生社团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鼓励辖区内创业者踊跃参加此项活动。
(二)各区县在组织开展此项活动中如遇有本通知未明确的问题,可向活动组委会进行咨询,或登陆活动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了解。
活动组委会联系人: 陈文静 (021)62299763 刘 敏 (021)33313387
上海就业促进会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201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