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各有关单位:
目前,上海中小企业进入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涌现出一批具有“专精特新”特质的中小企业。根据国家工信部和上海市委、市政府要求,我们要聚焦政策、强化服务,发挥金融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作用,着力推动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培育一批能够专注于某一行业领域,做精做强,建立起独具特色的品牌,做细分市场的领导者,坚持持续投入、持续创新的中小企业。现就做好2014年度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采取网上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1、网上申报:申请的企业需登陆上海市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平台(http://yxjc.ssme.gov.cn)进行注册,并在线填报申请材料;复核的企业需登陆上述网址在线更新企业相关信息数据。
2、书面申报:企业完成网上注册或信息变更后,需打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并报送区县经委(商务委)或推荐单位。
3、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二、申报要求
1、区县经委(商务委)应严格按照《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对新申请和2013年度“专精特新”企业进行评审复核,并将评审复核结果进行汇总提交。推荐单位需按《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要求推荐企业并提交相关材料。
2、市中小企业办将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区县经委(商务委)、推荐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后进行认定。
3、经认定的中小企业,授予“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期限为一年,并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4、未通过审核的中小企业将纳入“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库,由区县经委(商务委)提供培育辅导和服务工作。
三、扶持内容
1、项目支持: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业升级、技术创新和信息化应用提升等项目。对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地方特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加分。
2、融资服务:联合商业银行提供免抵押、免担保、低成本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专属金融产品。推进再贷款、再贴现项目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点支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筹措中长期资金。
3、市场拓展:在本市主流媒体、新媒体及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宣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优先入围、免费参加由市经信委组织的中小企业产品展览展示活动;帮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创国家驰名商标、市级著名商标和市级名牌产品等品牌称号,落实争创品牌的优惠政策。
4、要素保障:电力“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能源供应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确保企业生产平稳;对于发生亏损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减免当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在落实节水措施的前提下,适当放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用水指标。
5、其他服务: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训”;简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年检手续,免检财务审计报告;优先将符合要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成海关A类以上企业等。
四、申报时间
区县、推荐单位审核并报送市中小企业办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22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利伟、李红
联系电话:64225389、64225011
3、《2014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
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