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徐汇区现代服务业类企业认定(复审)的通知
2014-07-31

发布日期:2014-7-30

 

为贯彻落实《徐汇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徐府发〔201430号)的精神,徐汇区商务委员会从即日起委托徐汇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开展2014年度申请享受徐汇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的有关现代服务业企业的认定(复审)的受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基本条件(符合其中任一项)

 

1、工商注册和税收属地在徐汇区(税收属地指税收户管关系在本区的企业)从事信息服务业、金融服务业、专业服务业、科技研发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和会展旅游服务业、生命健康服务业、国际交流和教育培训服务业、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的有关企业。

 

2、工商注册和税收属地在徐汇区的法律服务业企业(包括新注册企业和老企业)。

 

二、参加认定申报企业需提交的材料及格式要求

 

 1、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认定申请书(认定申请书封面及认定申报表);

 

2)企业简介(500字左右,包括单位概况、主营业务范围、经营规模与能力、管理团队、职工人员情况、主要服务对象、行业地位、产业发展历程等);

 

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书和其他有关资质证书);

 

4)企业近期上缴税款的发票凭证一张(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2、格式要求

 

1)提供一式两套书面材料(所有材料都必须加盖公章);

 

2)企业认定申请书、企业简介需提供电子文档,发送到指定邮箱: yao_jingyan@126.com。

 

三、参加复审的基本要求

 

凡在以前年度已被原徐汇区现代服务业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认定的从事信息服务业、金融服务业、专业服务业、科技研发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和会展旅游服务业、生命健康服务业、国际交流和教育培训服务业、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且在享受政策年限内的有关企业。

 

四、参加复审申报企业需提交的材料及格式要求

 

1、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复审申请书(复审申请书封面及复审申报表)

 

2)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2、格式要求

 

1)提供一式两套书面材料(所有材料都必须加盖公章);

 

2)企业复审申请书需提供电子文档,发送到指定邮箱:E-mail:yao_jingyan@126.com

 

五、认定(复审)程序

 

凡申请参加认定(复审)的信息服务业、金融服务业、专业服务业、科技研发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和会展旅游服务业、生命健康服务业、国际交流和教育培训服务业、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企业,请在11---8  15 将有关申报材料递交到徐汇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简称“中心”,地址:虹桥路550号316室),中心负责受理具体工作并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初审。受理时间:上午:9301130    下午:100---430

 

凡申请参加认定的法律服务业企业,请在87日或8日下午将有关申报材料递交到徐汇区司法局(地址:漕溪北路3361号楼5楼会议室),中心负责受理具体工作并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初审。受理时间:下午:130---430

 

六、注意事项

 

1、请企业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该企业参加认定的资格;

 

2、认定(复审)申请书可至sww.xh.sh.cn(徐汇商务委网页)浏览并下载;

 

3、对通过认定的企业,区政府将依据政策给予一定的扶持。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菁燕   电话/传真:64071970  15801901934

 

蒋敏  15800476856、朱慧群  13916006550

                                                                         徐汇区商务委员会

 

2014年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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