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解析讲座在聚科园区顺利开展
2018-08-17
      自2015年9月1日实施《新广告法》以来,此法规引发企业、广告行业、媒体行业等各方热议,各种报道、调侃随即被高频次转发,其中对“极限用语最低处罚20万元”的相关言论关注度最高,广告语变成“质量好到违反广告法”之类的调侃刷爆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媒体平台。实施新政以来,您对《新广告法》了解多少?您的企业在宣传过程中使用“极限用语”了吗?8月16日,聚科园区成功举办新广告法解析讲座,现场吸引了50多家企业参与交流学习。
      本期讲座特邀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广科吴璎华科长主讲,为企业解读新广告法。活动当天,吴科长解读了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条款,分别从绝对化用语、虚假广告、互联网广告、广告代言、其他法律问题五个方面,探讨了新广告法中大家最为关心的内容,并对执法实践中的相关案例进行分析。
      在现实的市场中,不同商家的同类商品或服务由于各具特色,很难说谁是最好的,而“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本身也缺乏明确的标准。使用这样的用语,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导,同时也可能不正当地贬低其他商家的同类商品或服务。另外,非医疗行业使用医疗用语,也很敏感。因此,主讲人提醒大家谨慎使用上述广告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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