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详见《徐汇区贴息贴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徐财经〔2013〕4号)。
小微企业利息补贴
1、申请表;
http://invest.xh.sh.cn/CorporationService/xhxmsb/page/index.aspx
小微企业其他费用性补贴
1、申请表;
http://invest.xh.sh.cn/CorporationService/xhxmsb/page/index.aspx
三、受理部门
小微企业利息补贴及其他费用性补贴
区商务委园区与企业服务科负责小微企业利息补贴及其他费用性补贴的申报受理、项目审核及日常管理。
联系方式:漕溪北路336号3号楼814室 64872222*1272
四、申报时间
小微企业利息补贴及其他费用性补贴:4月、6月、9月
五、注意事项
1、根据《徐汇区贴息贴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徐财经〔2013〕4号),企业应在按时还本付息后一年内,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利息和担保费补贴申请。
2、企业享受贴息贴费专项资金额度需结合企业对区域经济的贡献情况、享受各类扶持情况、当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对于企业享受各类扶持资金总额大于其对本区税收贡献,或者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本区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同样或同类内容等情况,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3、建议企业通过直接送达方式(不接收快递)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至受理部门。